
澧教通〔2009〕48号
澧县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
通 知
县直各中学,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学、一完小、各民办学校:
目前,国内甲型H1N1流感病例继续增加,为确保我县教育部门有效应对、规范处置可能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障全县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局依据《湖南省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确保中考、期末工作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教育局成立以局长赵传柏为组长、纪检书记刘仕斌为副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浩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235018。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本校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宣传,积极预防
各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大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宣传力度。要把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作为当前一个时期学校宣传教育的重点,通过形式多样、形象生动的宣传形式普及科学防控知识,特别是还没有开展相关教育的学校,要立即面向全体师生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使其知晓率达100%。
要教育督促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咳嗽或打喷嚏时应用纸巾遮住口鼻,并将用过的纸巾丢入垃圾桶;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如果生病,应留在家中,并减少与其他人接触,避免感染他人;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等。
学校要做好学生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工作。定期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和新鲜。同时,还应储备适量的个人防护用品、药品、器械。
各学校和幼儿园还要以适当的方式与家长沟通,宣传相关防控知识,共同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三、加强监测,及时报告
各学校和幼儿园认真做好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工作,坚持晨检制度。发现有甲型H1N1流感症状的学生,学校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向我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按有关规定做好环境的消毒。我局根据卫生部门确定的甲型H1N1流感所属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按照省教育厅《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反应。
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全力维护本单位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如遇到停课放假的问题,必须上报我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适当的时候组织对学校落实甲型H1N1流感预防工作进行督查。
附件: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六日
附:
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
一、基本知识
本次发生的甲型HlNl流感是由变异后的新型甲型H1Nl流感病毒所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
甲型HlNl流感病人为主要传染源。虽然猪体内已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毒,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动物为传染源。
主要通过飞沫或气溶胶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口腔、鼻腔、眼睛等处黏膜直接或间接接触传播。接触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和被病毒污染的物品亦可能造成传播。
人群对甲型H1N1流感普遍易感。潜伏期一般为1—7天,多为1—4天。
临床主要表现为流感样症状,包括发热(腋温≥37.5℃)、流涕、鼻塞、咽痛、咳嗽、头痛、肌痛、乏力、呕吐和(或)腹泻。可发生肺炎等并发症。少数病例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不全或衰竭,严重者可以导致死亡。
由于这种甲型H1N1流感是一种新发疾病,其特点仍待进一步观察总结。
二、防护措施
1.避免接触流感样症状(发热,咳嗽,流涕等)或肺炎等呼吸道病人。
2.注意个人卫生,经常使用肥皂和清水洗手,尤其在咳嗽或打喷嚏后。
3.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
4.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然后将纸巾丢进垃圾桶。
5.尽可能频繁开窗,增进居住空间的空气流动。
6.如果戴口罩,必须正确使用和处置,以确保其效力,避免因不正确使用口罩增加传播风险。正确做法:用口罩仔细遮盖嘴和鼻子并系牢,尽可能减少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空隙;在口罩受潮或沾染湿气后,换上新的清洁和干燥的口罩;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口罩在每次使用后应丢弃并在除下后立即处置。在触摸用过的口罩后,用肥皂和水或使用酒精洁手液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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