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澧县教育局日前制定并下发了《澧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深化素质教育的若干规定》,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领会此规定之精神,严格遵照执行。
为切实端正办学思想,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澧县教育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并结合澧县义务教育实际,制定了此规定。《规定》从规范招生秩序、学籍管理、收费行为、考试行为、教育教学活动,以及落实课程计划、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并从强化校长责任、落实监督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改革评价和招生制度、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健全了工作机制。《规定》强调,凡学校违反此规定,对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一律先免职再立案查处,对违反此规定的教师,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高职低聘、解聘、没收非法所得、吊销教师资格、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以确保此规定的有效落实,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从而促进全县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赵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