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队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一、征集对象
征集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以男性为主。
二、征集年龄
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7至21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在校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二)体格条件。无家族传染性、遗传性、器质性疾病;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疤痕(影响军容),身高1.62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预征报名程序
(一)即日起学生本人在毕业(实习)前向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报名进行兵役登记,因实习或其他原因耽误报名的可推迟到9月1日。
(二)县武装部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学校,结合高考体检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告知其参加征兵报名、体检的有关事项。
(三)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县武装部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县武装部对是否确定学生本人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武装部长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县武装部留存备查。
(四)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体检由县武装部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征兵体检前5日,由县武装部(或乡镇征兵办)逐一通知其报名和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
(五)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中毕业生,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县征兵办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一)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武装部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10日,县武装部(乡镇征兵办)逐一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
(二)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武装部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5日,县武装部(乡镇征兵办)逐一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加体检,除器质性或传染性疾病外,一般不得单科淘汰。组织应届毕业生政审时,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进行。《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鉴定意见”栏的鉴定意见以《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入伍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作为政审表的附件装入新兵档案。
(三)优先审批定兵。县征兵办召开定兵会议时,要安排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合格的农业户口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往届毕业生和初中学历青年入伍。
(四)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县征兵办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充分考虑教育部门、学校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充分考虑其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优先。
关于军队征集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类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在校现实表现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应届毕业生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二)体格条件。无家族传染性、遗传性、器质性疾病;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无纹身、疤痕(影响军容),身高1.62米以上;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均可确定为预征对象。
四、预征报名程序
(一)即日起学生本人在毕业(实习)前向所在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报名进行兵役登记,因实习或其他原因耽误报名的可推迟到9月1日。
(二)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确定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院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对是否确定学生本人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武装部长签字,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县级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冬季征兵开始前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湖南省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六月二日
|